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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彩处罚决定公告2号

【2018-03-27】

北京市28365-365打不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春彩:

经查明,你养殖户将养殖处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决定:责令三日内拆除,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保罚字〔2017〕第747号)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B612室,电话:8278819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你单位存款账户银行以转账的方式缴纳罚款,未在银行开立账户,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28365-365打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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