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伟业竹木制品加工厂海环保催告字〔2018〕第 15 号
【2018-04-04】
北京新兴伟业竹木制品加工厂:
我局于2017年 7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保罚字〔2017〕第351号),责令你单位限15日内治理,处四万元罚款。你单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维持我局决定,你单位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进行催告。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北京市28365-365打不开催告书》(海环保催告字〔2018〕第15号),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此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催告书送达之日后十日内你单位仍未缴纳应缴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诉和申辩,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市28365-365打不开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