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事项编码】:010015600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服务对象】: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28365-365打不开
【办理科室】:行政审批科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东北旺南路甲29号4层150号窗口
【联系电话】:82782380
【许可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原件1份) 3、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处置方案(原件1份) 4、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或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原件1份)
【审查内容】: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法并且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或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
【批准形式】:准予行政许可的签署同意意见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无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