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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流程

【2018-04-26】

 

事项名称: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

基础编码:1100125000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28365-365打不开

办理科室: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首农蓝海中心B座6层611A室

联系电话:82781962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决定

申请材料: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以上材料需加盖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批准形式:结果文书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表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备案

有效期限: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