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排污申报登记
基础编码:0700103000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28365-365打不开
办理科室: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首农蓝海中心B座6层619室
联系电话:82782280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申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1份);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提供:购买自来水的发票(1份);3、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提供:购买煤、柴油或天然气的发票(1份);4、产生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提供:危险废物转运合同和转移联单(1份);5、排污申报登记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仅供查验);6、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申报表(原件1份仅供查验);上述1-6项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批准形式:结果文书名称:排污申报登记表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备案
有效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