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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流程

【2018-04-26】

 

事项名称: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基础编码:1100136000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28365-365打不开

办理科室: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首农蓝海中心B座6层619室

联系电话:82782280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备案

申请材料:1、填写《北京市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表》原件一式三份;2、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3、相关管理、技术人员情况及其他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

批准形式: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表》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备案

有效期限: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