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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流程

【2018-04-26】

 

事项名称:排污申报登记

基础编码:0700103000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28365-365打不开

办理科室: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首农蓝海中心B座6层619室

联系电话:82782280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申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1份);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提供:购买自来水的发票(1份);3、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提供:购买煤、柴油或天然气的发票(1份);4、产生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提供:危险废物转运合同和转移联单(1份);5、排污申报登记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仅供查验);6、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申报表(原件1份仅供查验);上述1-6项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批准形式:结果文书名称:排污申报登记表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备案

有效期限:一年